集团管控模式
集团管控模式是指集团总部在管理下属企业中的定位。 集团管控类型目前流传最为广泛的是“集团管控三分法”理论。所谓“三分法”其雏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·古尔德等人提出的,当时他们在其合著的《战略与风格》(1987年版)等专著就指出了企业集团的三种管控文化偏好,经过多次演变成“集团管控三分法”基础理论分为财务管控型,战略管控型,运营管控型(操作型管控)。 1、 财务管控型 集团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,以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,管理方式以财务指标考核为主。集团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财务管理、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上,关注的只是下属单位的盈利情况、自身投资回报和资金收益,而不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管理,只需达到集团的财务目标即可。 2、 战略管控型 集团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,以追求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为目标。集团总部对子公司有较强的干预,但是子公司有一定的自主权,可以理解为“有控制的分权”,集团总部制定涵盖大多数活动的职能政策。集团总部在集团核心业务发展上具有决策批准权,以及主要业务流程的监控者,检验集团战略在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合理性。 3、 运营管控型 总部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和生产指标管理中心,以对企业资源的集中控制和管理,追求企业经营活动的统一和优化为目标。直接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,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,几乎是横向纵向的全面管理。例如,集团总部编制集团生产经营计划,审批各子(分)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调整计划,监督检查执行情况,并实行集中储备资金和采购资金,统一计划、统一采购、统一分配、统一调度、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。
